【藩属国、附属国、附庸国】-《他人练武,你修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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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藩属国
藩属国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常见的政治形式。周朝时,周王实行分封制,赋予王室贵族以及功臣“诸侯”的名号,让他们治理周王朝的土地。而这些诸侯管理的国家,如秦国、赵国、齐国等,就是藩属国。
这些诸侯有在土地上独立发展的权力,可以适应发展需要,制定相关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外交政策等。当然,他们也有服从命令、镇守疆域、为周作战、纳税交贡、朝见天子五大义务。
《诗经·北山》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的土地国有的思想,由此滥觞。
后来,中原王朝便把“藩属国”的概念引入到外交体系上去。这时“藩属国”不只是中原内的侯国,而是广涉海外了。这时藩属国有了内外之分。
清《万国来朝图》
到了清朝,外藩属国数量变得不少。《大清一统志》便曰“外藩属国,五十有七。朝贡之国,三十有一。”可以看出来,清朝时中国与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藩属关系。这些藩属国可以维持自己的主权,但要向清朝称臣,接受清朝封号,还要对清朝起屏障作用。而朝鲜、暹罗(泰国)、缅甸等藩属国,还要定期遣使来华,向清朝皇帝述职纳贡。当然,清朝皇帝也会给藩属国一些赏赐,保持双边的一种互动。
清朝属国暹罗国(今泰国)人物形象
二、附属国
藩属国看来大家都很熟悉了。那这个附属国和藩属国仅有一字之差,内涵又有何不同呢?附属国呢,表面是有独立主权的,可在暗地里,它在经济发展、政治决策、军事外交等重要方面都受另一个国家牵制。
附属国主要分为两类。
一类是附属国表面对任何国家都没有明显的“臣服”的关系,但他国通过扶植傀儡来在附属国建立统治。在这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,那就是签订辛丑条约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。
辛丑条约后的清廷,通过剥削人民、抵押关税赔付“赔款”,拆除大沽口一线炮台方便列强驻军,并竭力压制民间反帝爱国活动……这些举措伤国伤民,可用慈禧太后一句话概括之“量中华之物力,结与国之欢心”。不难发现,清政府显然已经成了列强的傀儡,清朝也成了英、法、美等的附庸国。
中法战争
还有一类是弱小国家被侵略、或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,成为大国“保护国”。大国既然要“保护”,肯定就需要相对弱小的国家交出主权了。
举些简单的例子。19世纪80年代,中法战争后,法国得以拥有越南这个“保护国”。法国在越南成立印度支那银行,推行高利借贷,控制了越南乃至整个印度支那地区的经济命脉。除此之外,法国人还掠取越南土地,增发各种税剥削民众,破坏了越南经济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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